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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育部108年度「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申請(6/12止)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1088號函辦理。
 
二、有關108年度「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辦理學位專班或專業學(課)程」申請說明如下:
(一)合辦學位專班或學程必須引進1個或數個外國合作大學課程及師資,或由雙方共同設計課程、合作教學,非僅是雙聯學制、交換學生等合作型態。
(二)招生名額:國內學生學位專班之名額需由學校既有招生名額總量內調整;境外學生,除涉及政府人力管控之學門領域外,得以外加名額辦理,且不受外加10%限制。
(三)每校最多申請3案,於108年6月12日前申請。
 
三、案內申請招生學年度為109秋季班(109年9月入學)及108春季班(109年2月入學),欲申請者請依教育部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並經外審,送本校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於申請截止日前1星期,計畫書1式11份(含光碟電子檔1份)送教務處招生策略辦公室,俾憑辦理後續報部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與外國大學合辦學位專班或專業課程申請作業須知,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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