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範

修業規定

1.本校及跨校之理工、機電、資訊及商、管理學院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習本學程。至少需修滿21學分,成績均及格者,頒發學程證書。
2.學程課程規劃分為共同必修課程及專業必修基礎課程,詳見學程課程流程圖。
3.專業必修基礎課程,學生得選修本校各系、所開設之相同課程。
3.已修過類似之科目(課程名稱無需完全相同,惟其內容大綱應與本學程規劃者相符),得經本學程相關課程教授同意,辦理抵免之(成績抵免申請表:請自行至本校註冊組網站下載)

學程課程流程圖(各課程均為3學分且有獎學金獎勵)


【課程系統說明】
1.共同必修科目(依序共三科):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科技產業分析、晶片系統行銷管理。
2.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依序共兩科):應用系統簡介、晶片系統設計概論(含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概論)。
3.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依序共兩科):科技管理導論、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

本學程共開7科必修課程,任何學院學生皆可修習本課程,除部份學生可抵免學分外(共同必修3科不得抵免),學生最少修習5科15學分,修習7科滿21學分者,期滿且成績及格者,除將所修課程列於成績單外,並發給晶片系統商管學程證明書。

【學程開始日期】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

【申請日期】
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申請程序】
本學程於每學期初(自開學日起兩週內)接受申請,繳交學程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一份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學程委員會審核同意後,送教學處核定後始可修讀。

【學程課程一覽表】適用第9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申請修讀本學程學生(全部必修)
開課單位課程名稱學分數備註開課說明課程新增之學年
共同必修科目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3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課 
共同必修科目科技產業分析3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共同必修科目晶片系統行銷管理3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晶片應用系統簡介3   
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晶片系統設計概論(含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概論)3   
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科技管理導論(含1學分實習課程)3   
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3   

*註記係研究所課程
(課程若有異動,先提晶片系統商管學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再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