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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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校及跨校之理工、機電、資訊及商、管理學院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習本學程。至少需修滿21學分,成績均及格者,頒發學程證書。 |
| 2. | 學程課程規劃分為共同必修課程及專業必修基礎課程,詳見學程課程流程圖。 |
| 3. | 專業必修基礎課程,學生得選修本校各系、所開設之相同課程。 |
| 3. | 已修過類似之科目(課程名稱無需完全相同,惟其內容大綱應與本學程規劃者相符),得經本學程相關課程教授同意,辦理抵免之(成績抵免申請表:請自行至本校註冊組網站下載)。 |
| 1. | 共同必修科目(依序共三科):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科技產業分析、晶片系統行銷管理。 |
| 2. | 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依序共兩科):應用系統簡介、晶片系統設計概論(含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概論)。 |
| 3. | 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依序共兩科):科技管理導論、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 |
本學程共開7科必修課程,任何學院學生皆可修習本課程,除部份學生可抵免學分外(共同必修3科不得抵免),學生最少修習5科15學分,修習7科滿21學分者,期滿且成績及格者,除將所修課程列於成績單外,並發給晶片系統商管學程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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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 |
| 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
| 本學程於每學期初(自開學日起兩週內)接受申請,繳交學程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一份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學程委員會審核同意後,送教學處核定後始可修讀。 |
| 開課單位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備註 | 開課說明 | 課程新增之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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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必修科目 | 晶片系統產業科技法律 | 3 | 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課 | |
| 共同必修科目 | 科技產業分析 | 3 | 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 ||
| 共同必修科目 | 晶片系統行銷管理 | 3 | 共同必修科目不得抵免 | ||
| 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 | 晶片應用系統簡介 | 3 | |||
| 非電機資訊學院必修科目 | 晶片系統設計概論(含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概論) | 3 | |||
| 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 | 科技管理導論(含1學分實習課程) | 3 | |||
| 非商、管理學院必修課程 | 企業會計與財務管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