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院】108年「元大清寒優秀人才獎學金」申請(9/16止)
一、依財團法人元大文教基金會108年8月19日元基字第108000001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摘錄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之高中職、大專校院及碩士班在學學生。
2. 前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及操行/德行需八十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
3. 需提供清寒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等。
4. 該學年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5. 經校方確實有獎助必要者,請檢附校方推薦函。
6. 雖未符第二項規定,惟有其他特殊事蹟,足資特別獎勵者。
三、摘錄繳交資料(請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排列):
1. 資料繳交檢核表。
2. 獎學金申請表。
3. 上一學年成績單影本。(若學校成績以等第表示請檢附對照表)
4. 自傳。(至少500字以上)
5. 校方推薦信。
6. 學生證正反影本。(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
7. 身分證正反影本。
8. 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校方證明書…等或本基金會認可之文件。
9.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10. 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四、摘錄錄取名額:每名獎學金貳拾萬元。總名額上限60名,各組獎學金名額由基金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分配之。
*本院大學組及碩士組優先推薦各一名額,若各系所推薦一人以上,請各系所排序後送院。
五、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9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請各系所彙整以上申請資料及推薦名單(如附件,電子檔另寄)送至管CM4062室,逾期視同放棄。
院承辦人:王示好 (分機4528)
基金會承辦人:林芸潔專業襄理 (02-2716-1256分機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