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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107年度「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達陣方案)」申請

107年度「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達陣方案)」(Academic Research Results Industrialization and Values Enhancement, 簡稱ARRIVE方案),於107年8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07年7月26日科部產字第10700523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起日為107年8月1日,並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本方案採隨到隨審,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申請標的為科技部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詳如附件.申請須知)衍生產學合作研究案(以下稱合作案)。
(二)合作案須未向科技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Forbes)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欲申請本方案之計畫主持人,與企業完成簽訂合約書且企業已撥付挹注金後,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檢附下列文件,以線上變更申請補助經費追加,須提供文件如下:
1、申請表(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人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
2、合作案之合約書,以及足資證明合約內容係與研究計畫相關之文件。
3、企業已撥付挹注金之證明文件。
4、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者,須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者,須檢附國際排名證明文件。
5、研究計畫衍生之合作案,非全由該研究計畫衍生者,須於合作案之合約書明定相關分配比例。
 
四、追加經費: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
 
五、經費繳回:企業已撥付之挹注金若有退還至合作企業,應按實際撥付挹注金之比例繳回已追加之經費。
 
六、檢附文件: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七、本案聯絡人:
(一)科技部:楊明儀專員,電話:02-2737-7232,電子信箱:myyang@most.gov.tw
(二)如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案聯絡人聯繫(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鍾雅娟小姐,分機2622),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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