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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本校10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申請(10/20止)

一、助學金辦理時間:107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者視同放棄。
(一)檢附資料:
1、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家庭年所得計列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學業成績達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3、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者。(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在學之學生。
2、家庭年收入未逾新臺幣7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不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逾新臺幣650萬元。
5、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6、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二、生活助學金
(一)符合當學年度助學金申請條件者,並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學生,家庭年收入較低、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檢附文件:
1.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2.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單。
3.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沈姿伶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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