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研究獎助生」聘任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8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060939號函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106年7月6日研商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作業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據前揭原則,研究獎助生係指獲研究獎助之學生為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在接受教師之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執行,學習並實習研究實務,以提升研究能力及發展研究成果為目的者。
三、前項獎助生,不包括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及受學校指揮監督,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應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
四、針對各類獎助生從事相關研究、教學或服務等活動期間,除原有學生團體保險外,應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職業災害補償額度以加保商業保險方式增加其保障範圍,並由用人單位支應所需經費。
五、為完善研究獎助生之聘任流程並保障研究獎助生之權益,敬請各用人單位、指導教授/授課老師/計畫主持人及學生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提早」備齊雙方書面合意資料:
1、關係型態確認單。
2、論文/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
3、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習或研習證明(至少研習6小時)。
(二)請於研究獎助生聘期開始「至少7天前」,至兼任助理系統上傳前揭書面合意資料,俾利進行線上聘用流程。(自106年10月1日起,兼任助理系統將設定「聘用流程日期」需為「研究獎助生聘期之7天前」。)
(三)線上聘任流程完成後,請用人單位至遲於研究獎助生之「聘期首日」加保商業保險,以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增加研究獎助生之保障範圍。
六、檢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一份供參。
七、本案相關業務及聯絡人:
(一)研究獎助生:研發處謝雅芬小姐,分機2608,或請參考研發處網頁最新消息「研究獎助生Q&A」
(二)教學獎助生:教務處韓慧琳小姐,分機2134。
(三)勞僱關係兼任助理:人事室浦仕岳先生,分機2046。
(四)加保商業保險:學務處陳蘭怡小姐,分機2906。
(五)兼任助理系統:圖資處楊宗憲先生,分機2542。
(六)教育部承辦人:林心韻小姐,電話02-7736-6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