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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106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10/20止)

一、本獎補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類獎學金的特教學生需為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且鑑定證明需於有效期內。
 
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05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且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大學部延畢生不得申請。
 
四、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06年10月20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所列之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陳蘭怡小姐,分機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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