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107年度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12/31止)
一、依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106年12月1日營海保字第1061001981號函辦理。
二、專題研究計畫限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三、每案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申請計畫經評審後擇優核准,將以核准5案為原則。
四、有意申請之研究生請於106年12月31日前備齊專題研究申請書(申請書應由論文指導教授簽章)、研究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1份逕寄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81157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