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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案(4/13止)

一、依教育部107年3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031548K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種類型,並分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工學等6個類科進行審查。
三、來函重點摘錄如下,其餘規定請詳附件。
(一)本校107年獲預核名額1個單位,申請名額3個單位。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佔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佔1/3個單位。故本校獲預核名額1個單位,可延攬1位玉山學者或3位玉山青年學者。
 
(二)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之資格條件
1、玉山學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10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研究團隊之經驗。
(2)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近5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2、玉山青年學者:取得最高學歷10年以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5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近5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3、上述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現任我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人員;且不得再請領聘任學校之校內彈性薪資。
 
(三)教育部補助額度
1、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
2、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
 
(四)教育部審查重點
1、預核名額:學校擬延攬人選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若經審查不通過者,該人才是否聘任回歸學校自行決定,且教育部核給學校預核名額之單位額度,得由學校繼續留下作為下次申請使用。
2、申請名額:學校擬延攬人選之經歷條件、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內容、延攬人才未來發展與校務發展之連結、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等。
 
(五)本校審查作業
1、各學院擬延攬之人才需經該院會議審查通過(倘超過二位請各學院排列優先順序)後,再將申請書送至研發處辦理。
2、校方將召開會議,審查並排序各院提出之申請案提送教育部(本校「預核名額」優先送出,「申請名額」其次)。
3、請各學院於107年4月13日前將通過審查之「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送至研發處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各1份。
 
五、旨揭申請案本處業於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及107年2月2日「本校因應教育部玉山計畫及修訂彈性薪資事宜討論會議」專案報告,並請各學院及早規劃延攬國際頂尖人才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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