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產學合作計畫降提管理費申請表(107/6/11起適用)
一、依據本處107年6月11日簽奉鈞長核准辦理。
二、依據本校「辦理非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若管理費提列未達20%者,須填寫本校辦理產學合作計畫降提管理費申請表。
三、檢附修訂後本校辦理產學合作計畫降提管理費申請表1份。上述文件亦可於本處網站/表格下載/產學合作組下載參閱,並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 網 址:http://oiccea.nsysu.edu.tw/files/11-1290-12049.php?Lang=zh-tw)。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與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承辦人劉軒攸專案助理(分機:2622)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