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徵求大專院校赴新南向目標國與當地機構共同設置「海外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中心」第一階段構想書申請(7月13日止)
說明:
一、依科技部107年6月27日科部科字第107004305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須以負責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研發長職級以上行政主管擔任申請人(即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惟已負責教育部境外臺灣教育中心之國際(全球)事務主管或行政主管,不得同時擔任本部海外科研中心計畫主持人,以利資源運用及執行。可單獨申請,亦可由二個(含)機構以上共同申請一件計畫。
三、海外科研中心須長期深耕新南向目標國(含東南亞、南亞及紐澳等18國)之學術社群、鏈結人脈網絡並建立課題領域之合作交流,其重點工作有:
(一)推動課題(重點)領域之國際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合作;
(二)鼓勵雙向人才交流與培育;
(三)建立當地科研人才資料庫;
(四)促進產學合作與技術發展;
(五)當地科研政策趨勢與議題研析;
(六)蒐集當地科研資訊及廣宣科技部業務;
(七)配合科技部推動相關學術發展與國際合作專案。
四、依科技部徵求公告規定,本校至多申請二件。本校研發處依研究發展重點,已指定海洋研究領域申請1件,故開放一件計畫予各院申請。
五、又本校須依科技部規定,配合籌措海外科研中心計畫配合款,為有效統籌運用本校有限資源,故採兩階段方式接受申請,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構想書:
1、請依附件範本撰寫構想書,並於107年7月13日(星期五)17時前繳交計畫構想書電子檔、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個人資料電子檔至本校研發處承辦人陳少華(charlene@staff.nsysu.edu.tw,分機2606)。
2、執行期程:預定為107年10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以三年為一期,分年核定。
3、經費編列包括「申請補助款」與「自籌款」二部分,科技部補助款以每年度300萬元為原則,自籌款需至少為核定總經費之百分之三十。
4、其他注意事項:本計畫不列入本部一般專題計畫件數計算;惟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及「海外科研中心」計畫,合計2件為限。
(二)第二階段提送完整計畫書:經校內審查後獲推薦者,將由本校研發處通知於線上提送完整計畫書,並請於107年8月13日17時前完成上傳作業。
六、檢附計畫徵求公告及構想書各1式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