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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7學年度第1學期「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9/14止)

一、本校業於104年3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104年11月11日、105年3月9日、105年12月14日、107年1月3日行政會議修
正通過「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一),並自104學年度起開始執行。
 
二、本學期尚沿用107年1月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辦法,全校獎勵名額以100名為原則(每年級),實際名額由系所提出申請後經審查核定之,本獎助學金由校務基金及系所經費各支應一半,系所需提供足額經費方可申請名額。每位學生每學期獎助經費為18萬元,並得按月分次發給,受獎資格應符合辦法之相關規定。
 
三、自104-2學期起,開放本校外國學生、僑生及陸生得領取本獎助學金(已領取本校外國學生獎學金之學生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各系所如欲提供本獎助學金予陸生,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獎助學金來源,但得由自籌經費編列。
 
四、申請本獎助學金須檢附歷年成績單(第一學期免附),且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3(含)以上。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由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簽章。
 
五、有關本獎助學金發放流程請參考附件二,請各單位填寫「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申請名冊」(如附件三,不同年級請分開填寫),並附上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單後(第一學期免附),於107年9月14日(五)前擲回本中心,本中心將彙整名冊後進行審查,並將簽核後名冊送回各單位,由各單位通知獲獎學生簽署切結書(如附件四),始得發給獎助學金。
 
六、自2019年起,因「外國學生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五)實施,獎勵名額併同「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107年6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如附件六)合併計算,申請文件、程序、審查等流程自2019年起將有異動,初步規劃發放流程及負責單位如附件七,相關文件將另行公告,屆時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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