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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屆行政院文化獎受理提名(8/31止)

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詳填提名書,並於提名者意見欄簽章後於107年8月31日將提名書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辦,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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