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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7年度產學傑出獎申請(10/31止)

一、依據本校「產學傑出獎設置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產學傑出獎以本校專任教師為對象,獲獎教師每年以二名為限。
(二)產學傑出新人獎以本校專任教師為對象,獲獎教師每年以一名為限。
 
三、旨揭獎項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檢附三年內(統計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止)相關發明專利、技術移轉授權及產學合作具體績效,於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擲送回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彙辦。
 
四、評核標準:
(一) 申請教師之技術移轉授權金額及產學合作計畫經費皆以已收取之金額列入計算,分期但尚未收款之金額不予採計,且其中技術移轉授權金額不得為零,亦不包含科技部先期技轉金額。
(二)申請教師技術移轉授權金回饋校方金額與產學合作管理費回饋校方金額合計需達產學傑出獎獎勵金二十五萬元加計產學研究類特聘教授之彈性薪資總額以上,始達到送外審之門檻條件。
 
五、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審查小組在產學傑出獎及產學傑出新人獎獎項之教師申請名單中分別選出至多四名產學傑出獎申請教師及至多兩名產學傑出新人獎申請教師送外審。校外審查意見表之審查項目及評分比重為前一年度之評分標準(如附件三),將俟審查會決議有所調整。
(二)決審:由審查小組就外審結果選出產學傑出獎及產學傑出新人獎教師得主。
 
六、獲獎教師每人獎勵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及獎牌一面,獎勵金額需用於教學研究相關費用,獎牌由校長於本校重要會議或慶典中頒發。
 
七、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技術移轉中心,聯絡人:洪湘茵小姐(分機2655,E-mail:shellyhong@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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