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3/22止)

一、依教育部108年1月17日臺教高(一)字第1080006944K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種類型,並分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工學等6個類科進行審查。
 
三、來函重點摘錄如下,其餘規定請詳附件。
(一)本校108年獲預核名額1個單位、申請名額3個單位。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佔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佔1/3個單位。
(二)預核名額之申請計畫隨到隨審,申請名額之申請計畫須於4月10日前送教育部審查。
(三)教育部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1、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按比例核給(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3個月以上)。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延攬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之資格條件,請詳作業要點第三點,審查重點及通過標準摘述如下:
1、審查重點:
(1)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學術之重要貢獻、曾獲得之學術獎勵情形、重要之學術研究成果、個人履歷
及著作清單等)。
(2)延攬人選未來研究主題與校務發展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甲、學者研究規劃及目標。
乙、學者研究主題內容及其與學校校務發展關聯性。
丙、研究工作之具體作法。
丁、預期成效(預計可達到量化或質化之具體成果)。
(3)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例如研究經費與設備、研究助理人事費、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開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可自籌經費及運用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
(4)提供待遇之合理性(例如學校申請本部補助非法定薪資待遇額度之評估方式、申請補助行政及業務費額度及用途;並請學校一併說明提供法定薪資狀況)。
(5)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聘請對象若為玉山學者,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若為玉山青年學者,無需填寫)。
2、審查通過標準:玉山學者之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教育部「學術獎」學術標準、玉山青年學者應達到或具有
獲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標準或潛力。
 
四、本校審查作業
(一)各學院擬延攬人才需經該院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倘超過二位請學院排列優先順序)後,於108年3月22日前將通過審查之「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名單及簡歷」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送至研發處辦理。
(二)校方將召開會議,審查並排序各院提出之申請案提送教育部(本校依據排序申請「預核名額」及「申請名額」)。
(三)經本校審查後提送教育部之申請案,若申請類別為編制內外之專任教師,需完成本校教師聘任三級三審程序,方能起聘,且至遲須於109年8月1日前起聘。
 
五、教育部補助學校延攬玉山(青年)學者為常態性業務,敬請各學院(系所)留意符合資格之對象,並積極延攬人才。本校將視前述審查作業結果,再次開放各院申請預核名額。
 
六、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中文版」及「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英文版」各一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