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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申請(4/1止)

敬致各位主管及同仁, 
 
謹附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事宜,敬請轉達所屬專任教師知悉。
 
一、說明: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事宜悉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及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辦理。另依「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研習證明。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三、摘錄申請條件(餘請詳閱附件):
本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且符合計畫3件與論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SSCI或SCI。
論文發表教師需為學生以外之第一作者或論文通訊作者,且本校教師所發表論文地址欄,如有兩個以上單位時,以國立中山大學為第一單位之名義發表者為限,且兩個以上的本校作者將以排名在前之作者或通訊作者(請附證明)為執行對象。論文採認之爭議由研發處認定之。
除頂尖期刊外,須為學生以外的第一作者或論文通訊作者。
計畫件數以開始執行日期認定。
相關計畫及論文採計年度為104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檢附資料: 
科技部計畫:請提供科技部計畫核定清單。
科技部國際合作計畫主持人及產學處認定之產學計畫:請提供核定清單或合約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
論文完整目錄:請載明收錄資料庫、作者、刊登年、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數卷數、頁碼、該期刊排名資料。例:【SSCI】Da-Wang, Lin*, Shou-Ming, Wang. (2014). Paper Title. Journal Title. 12(4), 101–120. [SSCI, 2017 Impact Factor=0.15, Ranking: 30/100 (Business),排名30%] (本人為學生以外的第1作者,Da-Wang, Lin是本人指導學生) 
論文:請提供已發表論文第1頁(需可辨識卷期號及作者等資料),及期刊ranking查詢結果的畫面截圖。
專書專章:請提供審查程序文件及通過證明。
近3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研習證明(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
上述佐證資料如無檢附則不予採計,請恕不再個別通知補件(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第四點)。
 
五、申請程序:請申請教師填寫申請表,並請提供上述佐證資料(請送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經系所審核並核章,於4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擲回管院辦公室,俾憑彙辦。 
 
六、承辦人:莊小姐(分機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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