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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9年度「辦理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申請(11/15止)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144619號函辦理。
 
二、為拓展我國與拉丁美洲雙向藝文交流,深化對彼此文化、歷史、社會發展之認識,文化部於106年訂定旨揭補助要點,協助兩地藝術文化工作者交流,至今已透過22項計畫,開啟臺灣藝文團隊與拉丁美洲的對話及合作。補助金額每案最高達新臺幣150萬元,歡迎踴躍報名。
 
三、旨揭計畫申請時程即日起至本(108)年11月15日截止,有意申請者請於時限內逕至線上申請系統(http://grants.moc.gov.tw/)完成報名。
 
四、本案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俞乃文小姐,電話:(02)8512-6728、信箱:naiwenyu@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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