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山】「108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11/6止)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獎補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符合「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資賦優異類獎學金的特教學生需為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持有107學年度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四、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07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五、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六、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08年11月6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所列之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承辦人及連絡電話:陳蘭怡小姐,分機2906。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