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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8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暨教學傑出獎教師遴選(2/27止)

一、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辦理(如附件一)。
 
二、前開辦法有關教學成效基本資格修訂如下:
(一)原訂教學成效基本資格「前一學年度授課課程中至少一門之『教學意見調查』滿意度達六分以上。」之規定,修正為「前一學年度授課課程之『教學意見調查』平均滿意度高於所屬學院(西灣學院)平均滿意度。」
(二)原訂教學成效基本資格「前一學年度『畢業生對系所與任課教師滿意度問卷』之教師教學滿意度達六分以上。」之規定,修正為「前一學年度『畢業生對系所與任課教師滿意度問卷』之教師教學滿意度平均分數高於所屬學院(西灣學院)平均滿意度。」
 
三、108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暨教學傑出獎教師遴選作業時程及流程如附件二,教學傑出獎教師遴選評分表如附件三。
 
四、請各學院(含西灣學院)檢視是否需修正「教學績優教師遴選辦法」及遴選評分表,如需修正,請於109年2月27日(星期四)前送交本處彙整,俾利召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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