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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8-2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申請(3/5止)

一、依本校獎勵「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 、博士)獎助學金要點」及「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辦理 (如附件1至3)。
 
二、又「科技部補助大專院校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起,擇優補助9月入學之博士一年級新生,獎助名額併同「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及「獎勵外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合併計算,以一個年級10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
 
三、申請本獎助學金需檢附歷年成績單(第一學期免附),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後之新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3.5(含)以上,107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舊生每學期須達3(含)以上。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由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簽章。
 
四、「本校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每學期獎助18萬元,由校方及系所經費各支應一半,系所需提供足額經費方可申請名額;外國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由校方提供每月15,000元(入學後第1學期核給期間秋季班為當年度9月至次年度1月,春季班為當年度2月至7月)。
 
五、「科技部補助大專院校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已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選出12名獎助生(詳見附件4,108年10月31日,第1080701080號書函),每生每學期獎助經費24萬元(每月3萬元由科技部補助,1萬元由系所配合款支應,系所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科技部計畫經費)。
 
六、108學年度第1學期12名獲科技部補助學生,如符合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碩士、博士)獎助學金要點辦法所列資格條件,得續領獎助學金,不需重複評選,免繳交本學期申請表,亦不需列入排序,需繳交歷年成績單(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簽章)。
 
七、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詳閱獎學金要點文件,並備妥第八點所列表件紙本送至系所,由系所彙整紙本後,由系所再送各院排序,各院請於109年3月5日(星期四)前將排序後名單送本處教發中心,本中心彙整各院名單,未超過名額則全數補助(1個年級100名),超過名額則依各院博士名額比例篩選,核准名單將另行發函通知。
 
八、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需檢附下列相關表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5、6)。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申請正本) 。
(三)優異表現證明(如發表論文、得獎紀錄、課外活動等),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四)研究計畫書一份。
 
九、依本校獎勵本國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獎助學金要點第4頁,第四章第十四點續領條件與服務義務:
(一)申請本校博士學位生獎助學金須檢附歷年成績單(第一學期免附)。
(二)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須達三點五(含)以上或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具續領資格。未修課致無法提供成績者,須另附說明書並經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審核簽章。
(三)應於博士班第六學期前申請通過「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外國研究(千里馬計畫等)」,未通過者,停發第四年獎助學金。
 
十、 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以email為主要通知管道聯繫獲獎學生,請申請者留意電子信箱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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