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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8學年度第2次榮譽講座推薦(3/27止)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設置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為提升本校學術水準及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講座或研究,敬請貴單位推薦適合人選,並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填具附件申請表紙本,經一二級主管核章後送達研發處,並將申請表電子檔(Word格式)E-mail至charlene@mail.nsysu.edu.tw。
 
三、新聘及續聘者請填寫「新/續聘申請表」(附件二),新聘者另需製作3-5頁推薦簡報;聘任中之榮譽講座再次來校申請經費補助,請填寫「再次來校申請表」(附件三)。
 
四、重申申請本校榮譽講座之重要規定:
(一)依本校104學年度第2次榮譽講座會議決議:「榮譽講座申請案審查通過其資格(聘期)至多可三年,然每次來訪或每年度月支費用皆需提當年度榮譽講座會議申請經費補助,每年實施需視當年度經費來源及當次審查會議結果為準」。
(二)本校榮譽講座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有關國外學者蒞校申請案,所需經費應由邀請單位先向校外申請(如:科技部、業界等機關、機構或其他單位),若有不足部份再提出申請。
 
五、如對本申請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陳少華,分機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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