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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109年度「獎助教師邀請國際學者赴本院進行短期合作研究及合著論文」 申請(4/15止)

一、依據本院「提升學術發展管理要點」(附件1)辦理。
 
二、邀請國際學者應洽妥國外具備發表國際頂尖期刊(如附件1)之經驗,且願赴本院進行至少三星期合作研究之學者,執行期間為申請通過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補助款包括學者機票&研究獎助費(含住宿、諮議、演講費及短期訪問相關學術等費用)。客座人員在院期間應與申請人合作完成至少一篇學術研究論文,並投稿至國際知名期刊。
前述國際知名期刊由主管會議認定。及應進行至少一場公開學術演講。
 
三、本要點補助邀請國際學者之機票、研究獎助費(含所得稅自提及補充保費公提)、及保險費(附件2)合計費用新台幣30萬元整,研究獎助費依104年11月1日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按日計酬-講座教授級新台幣(以下同)10,695,教授級8,915,副教授級7,130,助理教授級5,350。
 
四、檢附申請表(附件3)(申請檢附資料依序排列:(1)申請表(2)被邀請者之履歷表(3)申請計畫書(4)被邀請者代表著作目錄(5)被邀請者代表著作)請附電子檔email至accounting@cm.nsysu.edu.tw即可。
 
五、依97年1月15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自有經費者須將申請資料送研發處「延攬短期國外傑出研究人員及傑出教師之獎助費及聘用作業審查會議」審查。獲補助教師請填寫「附件4-延攬短期國外客座及研究員申請表」,經申請老師、系所主管處核章後送至管院辦公室彙整。
 
六、如申請教師為第二次以上申請者,請另繳交成效報告表(附件5)及前一次申請之論文完成接受函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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