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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獎勵申請(4/6止)

一、說明: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遴選事宜悉依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及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辦理。另依「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研習證明。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三、摘錄申請條件(餘請詳閱附件):

  • 本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且符合計畫3件與論文2篇以上且至少1篇SSCI或SCI。
  • 論文發表教師需為學生以外之第一作者或論文通訊作者,且本校教師所發表論文地址欄,如有兩個以上單位時,以國立中山大學為第一單位之名義發表者為限,且兩個以上的本校作者將以排名在前之作者或通訊作者(請附證明)為執行對象。論文採認之爭議由研發處認定之。
  • 除頂尖期刊外,須為學生以外的第一作者或論文通訊作者。
  • 計畫件數以開始執行日期認定。
    • 例1:A計畫執行期限為107.08.01-108.07.31,則採計為107年的計畫1件。
    • 例2:B計畫執行期限為104.08.01-105.07.31,因開始執行日期為104年,非屬本次採計範圍,所以B計畫不予採計。
    • 例3:C計畫執行期限為107.01.01-108.07.31,雖執行期間為1年半,但只有一個計畫編號,所以仍只採計為107年的計畫1件。
  • 相關計畫及論文採計年度為105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四、檢附資料:

  • 科技部計畫:請提供科技部計畫核定清單。
    • 科技部補助的研討會:不採計
    • 科技部補助延攬國際人才:不採計
    • 科技部補助本人出國:不採計
  • 科技部國際合作計畫主持人及產學處認定之產學計畫:請提供核定清單或合約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
    • 中山高醫的合作案:不採計
    • 產學合作案的協同主持人:不採計
  • 論文完整目錄:請載明收錄資料庫、作者、刊登年、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數卷數、頁碼、該期刊排名資料。例:【SSCI】Da-Wang, Lin*, Shou-Ming, Wang. (2016). Paper Title. Journal Title. 12(4), 101–120. [SSCI, 2017, Ranking: 30/100 (Business),排名30%] (本人為學生以外的第1作者,Da-Wang, Lin是本人指導學生) 
  • 論文:請提供已發表論文全文電子檔(需可辨識卷期號及作者等資料),及期刊ranking查詢結果的畫面截圖。
  • 專書專章:請提供審查程序文件、通過證明。
  • 近3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研習證明(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學術倫理實施方案)。
  • 上述佐證資料如無檢附則不予採計,請恕不再個別通知補件(本院學術研究績優教師審查要點第四點規定)。

五、申請程序:請申請教師填寫申請表,並請提供上述佐證資料(請送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經系所審核並核章,於4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擲回管院辦公室,請將電子檔寄到msrc@cm.nsysu.edu.tw,俾憑彙辦。

六、承辦人:莊小姐(分機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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