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僑委會】109年獎勵國內學者發表僑務學術論著申請(6/30止)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9年4月10日僑綜政字第10907005621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具有我國國籍,並以下列各款之一身分,發表有關僑務之學術論著者。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在職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現職專任或兼任研究人員。
 
三、「學術論著」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及學術專書論文,獎勵範圍:
(一)包括僑務政策、僑社僑情、僑民文教、僑民經濟、僑生教育、各國僑務機關及政策等僑務相關主題。
(二)但翻譯著作,以及在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出版之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不列入受理申請範圍。
(三)申請之學術論著以僑委會規定之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已公開發表或出版者為限。學術專書初版時若已提出申請,再版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期間: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寫申請表,並依申請項目分別檢附下列資料於前揭時限前逕自完成郵寄:
(一)學術期刊論文:論文抽印本(或影本)五份。
(二)學術專書:專書五冊,以及審查證明資料(如審查意見書或審查通過證明)影本、書評資料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各五份。
 
(三)學術專書論文:論文抽印本(影本)及審查證明資料影本各五份。
(四)學術論著如係多人合著,以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請為限。
 
六、檢附來函及要點(含附件之申請表)各一份供參,或請參考僑委會網站(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List.aspx?nodeid=372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