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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申請(9/1-10/20)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辦理時間:109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者視同放棄。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學生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者(不含五專前三年、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學生。
2、家庭年收入未逾新臺幣7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得不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4、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逾新臺幣650萬元。
5、同一教育階段所就學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6、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二)申請表件:
1、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下載)。
2、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家庭成員得計列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證明。(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申請文件請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5008室),承辦人:沈姿伶小姐聯絡電話(07)5252-000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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