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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0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案(4/23止)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0年3月11日國研人字第110010081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依來函意旨,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為專任副教授級以上人員,受理申請訪問之期間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 申請人須檢附休假研究證明,利用休假研究期間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有意申請之本校編制內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得於依本校教師休假研究程序獲准休假研究後,填寫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遲於4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送人事室,俾依限函 送該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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