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
主旨: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請各單位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為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8903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屬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四、本校智慧財產權宣導網(https://ipr.nsysu.edu.tw/),授權書範例下載(https://ipr.nsysu.edu.tw/p/412-1059-17327.php?Lang=zh-tw)。
五、如涉及法律爭議或有相關之疑慮,本校提供一般法律諮詢窗口張士元法務助理/校內分機2024,專利法律諮詢窗口李佳芬行政二級組員/校內分機2651。
六、檢附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