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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宣導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教育部來函,宣導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辦理。

二、敬請宣導單位同仁及學生蒐集個人資料時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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