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貴教師開設課程臨時選課名單(電子檔另送)及開課注意事宜
主旨:檢送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貴教師開設課程臨時選課名單(電子檔另送)及開課注意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
說明:
一、課程應遵守「1學分每週上課1小時滿18週為原則」之規定,並請依行事曆規定安排課程之內容及進度,並授滿應授週數(本學年度第18週之彈性學習得由任課教師安排學生進行課程相關或跨領域之線上學習、自主學習等彈性學習機制,計授課週數),如有請假亦請確實補課,以維學生權益。
二、課程大綱中應明確訂定任教課程之「評分標準及比例」、「每週課程內容及上課進度」、「課業討論時間(OFFICEHOURS)」等資料,並於上課時說明課程評分方式。
三、選課學生倘因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無法到課,請協助給予彈性補修課方式,勿計為學期成績扣分參採;並請配合系所留存學生出席狀況,以因應必要之疫調所需。
四、依據教育部96年8月14日台高通字第0960120213號函建議:
(一)請教師遵守智慧財產權之觀念,並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必要時請通報學校(所屬系所)予以輔導。
(二)教師請於選課前,先提供課程所需書目及大綱,以利學生透過二手書等機制取得教科書。另外自編教材或講義授課,請利用校園網路教學平台編寫或提供學生下載使用,同時在教學過程中適當引導學生使用教科書,提高學生購置合法教科書之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