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推薦案
主旨:函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推薦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9月15日雄院和文字第1100002964號函辦理。
二、擔任委員者須為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且為無給職,惟出席審查會時,每次出席支給出席費用。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妥推薦名冊,並於110年10月1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辦。
四、檢附相關要點及推薦名冊範本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