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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5點、第6點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5點、第6點,敬請轉知所屬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高(二)字第1100142645B號函辦理。
二、查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第五點第七項第二款:
1、「學校得於人事費百分之二十內新聘專任教師」修改為「學校得新聘專任教師」。
2、第1目刪除「該項額度僅得支用於計畫期間內新聘專任教師」。
(二)第六點第五項:新增「本計畫前五年(一百十至一百十四學年度)期間,得以本部補助款支應本部核配之外加員額薪資至多五成,後續年度之薪資應由學校自籌,以符合永續推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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