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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專校院110學年度第1學期所聘外籍教師或研究人員暨家屬特別入境許可專案來臺事宜

主旨:有關大專校院110學年度第1學期所聘外籍教師或研究人員暨家屬特別入境許可專案來臺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46695號函辦理。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第101次會議決議,為因應111年農曆春節假期大量返國人潮入境檢疫需求及依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檢疫量能政策,復因自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衛生福利部不再提供集中檢疫所床位予專案入境者,針對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而尚未來台之外籍教研人員暨家屬,請各聘任單位應安排於110年12月15日前入境,且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居家檢疫。

三、承上,前開人員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入境,請各聘任單位應敘明與指派專責人員協助抵台措施(含:親至機場處理接送、檢場所安排、檢疫期間接送至醫療院所採檢等)並經校內專簽核准後由本校陳教育部報請指揮中心,該中心將視當時檢疫量能進行准駁。

四、110學年度第2學期入境之外籍教研人員,仍得依現行專案入境做法於線上提出申請,惟須於111年2月12日以後始能入境。

五、本校前以110年9月11日中人字第1100501186號及同年10月25日中人字第1100501318號函知各單位有關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相關事宜,仍請配合辦理。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向各學校外籍教研人員名冊受理窗口(可至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https://osas.moe.gov.tw/ 「首頁」/「聯絡我們」項下查詢)洽詢;校內流程事項,有關外籍教研人員專案入境許可通報請洽人事室郭承辦人(分機:2043);入境後檢疫流程請洽人事室浦承辦人(分機: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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