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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本校各聘用單位新聘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

主旨:有關本校各聘用單位新聘自境外來臺任教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簡稱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詳如檢附流程圖,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29713號函及110年9月27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197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13日宣布略以,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自該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國人之外籍配偶及其外籍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並授權外交部駐外館處逕受理其簽證申請核發「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其入境檢疫措施依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爰本國籍教研人員家屬已可逕循前開管道自行申請簽證(詳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CYtxjNv0cImZoVrJsBp0mg?typeid=9 ),先予敘明。

三、本案名冊受理對象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為前提,且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獲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
(二)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
(三)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
(四)本校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教育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未包含本校教師延攬之外籍博士後研究或研究助理等人員)。

四、外籍教研人員因邊境嚴管等措施無法來臺時,聘用單位應提前聯繫本校人事室,並依本專案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另考量來臺依親需求,確屬我國延攬國際優秀人才來臺配套之一環,自境外返臺教研人員之境外家屬,即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滿20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子女(以下簡稱家屬),業經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得專案許可入境。

五、受聘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應備妥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航班抵臺48小時內登入系統完成電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網頁:https://hdhq.mohw.gov.tw/Default1?openExternalBrowser=1 )。

六、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來臺後,請依下列規則辦理:
(一)外籍教研人員隻身來台,除有特殊需求外,一律入住集中檢疫處所(由桃園機場入境),入住集檢所檢疫經費,本校先行墊付每人費用新臺幣2萬1,000元,嗣後由教研人員首月薪酬扣除。
(二)外籍教研人員偕同未滿 12歲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子女來臺,如過去14天內未有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檢疫期間得申請入住防疫旅館。

七、聘用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入境前後之聯繫追蹤、相關防疫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隨時待命併同本校衛保組、人事室辦理旨揭流程相關事宜,並與教研人員及其家屬、衛保組同仁、人事室承辦人共同建立社群通訊群組(例如:Line群組),俾利最新消息即時傳達。

八、聘用單位應事前提供相關防疫資訊供外籍教研人員知悉(例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專區(網頁:https://www.cdc.gov.tw/en/Disease/SubIndex/ )或本校防疫專區(網頁: https://2019-ncov.nsysu.edu.tw/?Lang=en )等),以掌握疫情最新消息或因應政策。

九、專責人員、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應依教育部「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大專校院自境外新聘教研人員之境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滿 20 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子女特別入境許可申請暨採檢流程說明」配合辦理,流程重點如下:

(一)搭機抵台前:
1、聘用單位專責人員請於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起聘日一個月前,提供下述資訊給本校人事室:護照號碼(包含其家屬)、國籍/地區(包含其家屬)、現居地(包含其家屬)、聘僱許可(學術認可)發文文件(需包含日期、發文字號)、家屬個人基本資料、家屬出生地是否為大陸地區、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駐外館處要求之其他申請簽證應備證明文件等資料。
2、聘用單位專責人員請於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入境日7個工作日前,提供來臺人員下述資訊給本校人事室:有效簽證號碼、現居地、預定入境日期、入境機場、入境航班、入住類別、入住地點名稱及地址、聘用
單位專職人員姓名及聯絡手機。

(二)搭機抵台時:聘用單位專責人員請隨時待命及主動聯繫受聘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並於群組即時回報人事室該員「班機實際抵達臺灣時間」、「搭車前往集檢所/防疫旅館時間」、「入住集檢所/防疫旅館時間」、「採檢PCR時間」,俾利隨時掌握人員狀態。

(三)居家檢疫結束時:
1、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COVID- 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網頁: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oNTufve90WlLPcrRbrp4gA )辦理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回報快篩結果。
2、倘若入住集檢所進行檢疫,聘用單位專責人員應協助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代叫防疫計程車,前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住所。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得進入校園(包括個人的研究室、實驗室、餐廳、超商、室內外運動場館等),且應暫緩出席校內所有會議及活動(請改為線上參與)。

十、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如有異動情形(如居住地或航班更動等),務請即時與人事室聯繫;有關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聘任與簽證事宜,請洽本校人事室郭承辦人(分機:2043);本專案防疫相關事宜,請洽本校人事室浦承辦人(分機: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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