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國防部111年度「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開班審查原則
主旨: 函轉國防部111年度「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開班審查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10年11月2日國人培育字第1100249941 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為順遂旨揭專班開設作業,重申開班審查原則,重點摘陳如次:
(一)開班學校當年度註冊率未達40%者(註冊人數/申請員額數),次年度將檢討不予開班。
(二)全校性及該學系之師資質量,於開設班別後未達「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相關規定者,不予核定。
(三)為利提升國防部官兵在社會之職場競才條件,辦理營區在職專班開設科系應符合現行國家發展及產業人才培育政策(例: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5加2創新產業計畫、行政院精進資通訊人才培育政策...等)。
(四)有關餐旅領域之人才供給已達飽和,故申請開設班別以學校餐旅領域該學制之所、系、科及學位學程總量內含名額辦理為原則。學校辦理內含名額之專班,其申請名額不得大於總量核定名額,如有資料填寫不實者,不予核定。
三、有意申請者,請先與開設單位(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軍團等)洽談規劃,該開設單位需先行向國防部提報申請後,再由申請系所依國防部規定格式填寫開班計畫書(詳附件),於111年3月15日前經本校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招生試務組,俾依限辦理後續報部事宜。
四、檢附開班計畫書格式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