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重申本校教師新聘、校內轉任及校內合聘相關規定及程序
主旨:重申本校教師新聘、校內轉任及校內合聘相關規定及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案係本校110年10月15日中教字第1100700957號書函以,部分系所學位學程因師資質量基準及生師比未符教育部規定,致有辦理教師新聘、校內轉任及校內合聘需求。
二、相關規定及程序如下:
(一)新聘:
1、定義:聘任非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2、相關規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國立中山大學進用約聘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3、聘任程序:
(1)專任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及校外委員審查通過並陳請校長同意後,始得聘任。
(2)約聘教師聘任資格及審查程序比照專任教師聘任規定辦理送審。
(二)校內轉任:
1、定義:聘任本校非本系(所、學位學程)現職專任教師,該教師轉任後不具原系(所、學位學程)教師身分。
2、相關規定: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校內轉任實施要點。
3、轉任程序:
(1)同一學院內教師同級轉任應經原聘單位出具同意函並經該單位教評會通過,知會擬轉任單位及所屬院教評會通過後生效,並送校教評會備查。
(2)不同學院間教師轉任,除依前述程序辦理外,尚需經該單位及所屬院教評會核備。
(3)教師之轉任應注意是否取得當事人同意,原聘任單位亦需出具同意函,教師權利義務原則併予移轉。
(三)校內合聘:
1、定義:與本校他系(所、學位學程)共同聘任本校現職專任教師,合聘後該教師仍具原系(所、學位學程)教師身分。
2、相關規定:國立中山大學合聘教師準則。
3、類型:
(1)主從聘(分為主聘、從聘)。
(2)雙主聘(分為主屬、次屬)。
4、合聘程序:
(1)由從聘(次屬)單位以書面向主聘(主屬)單位提出申請,合聘單位及當事人三方應簽立同意函。
(2)校內合聘之初聘應經各級教評會審查通過;續聘則經雙方系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生效。
(3)合聘教師之之評鑑、續聘、進修、研究及升等相關事項,於主聘(主屬)單位辦理,主聘(主屬)單位得請從聘(次屬)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或意見供參;至內部事務參與、投票權、其他權利義務,則由雙方主管協調並載入同意函或協議書。
(4)倘合聘系所及當事人於合聘期間有員額歸屬、權利義務之協調或異動情形,請各單位應專案簽准並檢具三方簽署之協議書,以維教師權益,必要時得複提雙方教評會審查,其會議結果於專簽時併附。
(5)各聘任單位得依規定於合理範圍彈性協調。
三、各學術單位如辦理新聘、校內轉任、校內合聘,應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相關程序,始得自111年2月1日起生效;惟如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審查資料請於本(110)年12月16日前逕送本校人事室,以利提本校第410次教評會審議(訂於本年12月30日召開)。
四、另為瞭解各學術單位後續辦理情形,請於本年12月17日前填復表單(https://ope.nsysu.edu.tw/p/423-1011-3673.php?Lang=zh-tw ),俾憑彙轉本校教務處列管。
五、檢附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本校進用約聘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校內轉任實施要點、本校合聘教師準則、同意轉任函(範本)、合聘協議書(範本)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