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重點支援要點」
主旨:檢送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重點支援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校111年3月30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說明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五款:進行研究時之事務性設備、電腦耗材、舒適性/便利性設備或服務應以系院補助款支應,前述項目未符合學術研究重點支援要點精神,不可以校補助款支應。
(二)增訂第四點:自籌經費來源定義,其中「教師自籌款」應包含個人計畫結餘款。
三、檢附修正後要點條文一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