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部鼓勵申請延攬烏克蘭優秀博士級研究人員來臺參與研究事
主旨:有關科技部鼓勵申請延攬烏克蘭優秀博士級研究人員來臺參與研究事。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11年4月14日科部科字第1110021363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道關懷之普世價值與烏國具優秀之科研人才,科技部規劃協助烏國博士級研究人員赴臺參與研究,促進臺烏科研領域之合作。
三、有意延攬烏國博士級研究人員之教師,請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逕於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延攬相關資訊如下或請參考附件之中文公告:
(一)申請案原則上自收件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
(二)來臺最短3個月(最長可至1年,並可視研究表現再次申請下一期補助)。
(三)月致研究費至少新臺幣66,950元以及來回機票費用(含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兩人機票)。
(四)受延攬人入境後,將依其科技領域專長協助申請外籍人士來臺友善措施(如就業金卡)。
四、檢附科技部來函、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科技部中文公告各一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