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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立中山大學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全英語授課」課程名稱及獎勵方式

「全英語授課」獎勵方式調查表重點說明:
一、 獎勵對象係指本校專任及約聘教師(不含外籍教師及兼任教師)開設之「講授類」全英語授課課程,但在職專班課程、通識教育語文素養類課程及跨院選修之學術/專業英語文、外國語文學系開設學士班專業必修之英語文訓練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不適用之。


二、全英語授課之課程,期末複審時,應具下列條件,始符合獎勵資格:
1. 碩博班:該課程修課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學士班:該課程修課總人數達 20 人以上。
2. 教學意見調查(七分量表)依修課人數回收率達 70%。
3. 6 成以上填答學生認為英語授課時數佔全授課時數 80%以上。


三、 獲核定獎勵之課程,每學期每位教師以 1 門課為限;每位教師同一門課程獎勵時數與獎勵金至多核定 2 學期(次);併班課程視為同一門課程,如屬不同學制其修課人數計算擇優採計。

四、 符合全英語授課之課程,應於每學期初公告時程內擇定一種獎勵方式,於學期末進行複審(因涉授課時數核計,擇定獎勵方式後不得變更)。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1、獎勵時數:開課當學期授課時數以 1.5 倍核計但不列入超支鐘點時數計算。若於該學期結束前經複審後確認未符合資格者,取消當學期獎勵時數,取消後授課時數不足者,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準則規定辦理。
2、獎勵金:依據期末教學意見調查滿意度排名結果進行分級獎勵:各學制排名前 20%課程每學分核發 1 個基數之獎勵金其餘課程每學分核發 0.5 個基數之獎勵金。為鼓勵開設全英語課程各學制課程修課總人數未達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要點第五點(一)之規定但符合第五點(二)、(三)規定者,得依人數比例以 0.5 個基數計算核發獎勵金:碩博班:修課總人數 5~9 人、未達 10 人之課程;學士班:修課總人數 10~19 人、未達 20 人之課程。
3.合授課程由主授老師統一填覆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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