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3-06-13
- 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點第一款第四目,分下述3點敘明:
1、鼓勵研究人員間之共同合作提升我國研究量能,將納入個人或共同研究績效。
2、各學術領域特性不同部份領域尚需長期累積,爰取消申請人繳交績效文件之年限限制。
3、為避免重複獎勵,增訂曾獲傑出研究獎者,再次申請傑出研究獎時,僅能繳交自獲獎年度申請截止日後之績效文件。
(二)第九點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為鼓勵研究人員之共同合作,針對同年度以相同之共同研究成果之關鍵貢獻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者,倘經審查確認為傑出,並獲推薦同時獲獎,得額外核給名額,將獲獎人數上限修正為原則,以保留獲獎名額彈性。
(三)第十二點原第二款刪除:配合第四點第一款第四目新增曾獲獎者繳交自獲獎年度申請截止日後之績效文件,爰審查評分範圍無須另行規範。
- 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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