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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財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之宣導資料

發佈日期 : 2024-03-11

一、教師授課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旨揭宣導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智慧財產局網站 (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並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三、檢附「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 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