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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一、依教育部「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本校研發處為提升研究生之研究能量、國際視野及雙語學習環境,特規劃辦理旨揭補助徵件,獲補助者應於115年 7月31日前完成赴國外短期研究交流。

三、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限制:申請者須為本校專任教師,由教師規劃並提出申請,可帶領研究生或由研究生自赴海外進行短期研究交流,參與之研究生須為本校在學學生,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補助內容:本補助用以支持研究生赴海外進行短期研究交流之機票費及生活費,每人補助新台幣五至十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將視申請狀況及構想書內容核定。倘由教師帶領研究生前往,教師本人之機票費及生活費不列入本補助範圍,須由教師自行負擔或另循其他經費支應。

(三)短期研究交流期間:以兩週至兩個月內為原則,實際期程由申請教師於構想書中敘明,並應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交流。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 )下午17時前,將中文或英文申請表電子檔擲送至研發處薛蓉蓉組員,電子信箱:erica@gmail.nsysu.edu.tw。

(五)獲補助案件須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並配合本校相關成果彙整與成效回饋需求。

四、補助對象優先順序為博士生、碩士生,並輔以教師執行之 國際合作計畫做為審查依據:

(一)已獲教育部跨國計畫補助,如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或臺英大學聯盟等相關計畫者(需檢附核定文件)。

(二)具既有國際合作基礎者(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合作 協議、共同研究、交流紀錄等)。

(三)尚未具備穩定國際合作連結,惟已具明確海外合作對象 與具體規劃,並有意發展長期國際合作者(需於構想書中說明合作對象、交流內容及未來合作發展方向)。

五、審查方式及核定時程:研發處將籌組審查委員會,就申請教師所提構想書進行審查,並依本計畫補助宗旨及對象優先序原則進行綜合評估,擇優核定補助名單,預計於115年3月中旬公告核定結果。

六、檢附英文申請要點及中英文申請表各1式供參。

七、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聯繫本校研發處全球學術合作中心承辦同仁薛蓉蓉組員(分機2664,電子郵件 erica@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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