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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26年UAAT國際年輕學者短期訪問獎助計畫(5/20截止)

一、依據臺灣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115年4月2日 電子郵件辦理。

二、教育部為深化大學國際夥伴關係,邀集本校等12所大學組 成UAAT(見簡章附表一),與國際合作盟校/系統 (見簡章 附表二)共同推動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及人才交流活動。

三、教育部獎助UAAT學校邀請之國際年輕學者資格如下:

(一)四十五歲以下國際優秀研究學者及國際優秀博士級研究 人員;

(二)目前服務於或應屆博士畢業於 UAAT簽署合作備忘錄之 國際合作大學聯盟/系統 (見簡章附表二),近年學術或 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三)本計畫不補助具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身分者。

四、獲獎助之國際年輕學者,訪臺期間應至少進行下列合作項目之一:

(一)學術研究合作

(二)教學合作

(三)新創發展合作

五、獎助方式:

(一)獎助人數及額度:本次獎助以30名為原則,每案至多新臺幣三十三萬元。

(二)短訪時間:獲獎人停留臺灣時間以一至三個月為原則 ,最早以115年5月1日為計畫起始日,計畫結束日期不 可晚於115年12月31日。

(三)獎助次數:獲獎助學者以獲補助一次為限。

(四)補助項目:補助來臺進行交流計畫之直接相關費用,如 :單次往返國際機票、生活費與行政費用、接待合作推 動費等(詳細補助項目及額度規範請見簡章附表三) 。 各項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六、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含訪臺合作計畫、CV、近五年研究著作、專利 智財成果等)。

(二)現職及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影本含身分照片頁) 。申請者如為國際合作大學聯盟/系統應屆博士畢業者,應 提供國外大學出具之口試及論文審查通過之臨時學歷證 明文件及博士指導教授推薦信。

(三)現職單位或實驗室主管同意書,接待之UAAT學校單位或 實驗室主管同意書、UAAT接待學者之同意書(應屆博士 畢業生免附現職單位主管同意書)。

七、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

(一)符合資格之國際學者得自行向UAAT秘書處提出申請,或 由本校教師向UAAT秘書處提出申請。

(二)提出申請前,國際學者應與本校教師詳細溝通及討論合 作主題及內容,合作內容應經雙方簽名同意。

(三)申請者應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至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lpegvd完成線上填報並上傳應備文 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期間補件請洽聯盟秘書處 ,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 補件,申請文件不全者,將影響審查結果之評定。

八、獲獎助學者義務:

(一)應於訪臺期間至少提供二次公開演講,其中一場應於接 待學校進行。

(二)應於補助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訪問報告書。九、如有相關成果並涉及智慧財產權時,應由獲獎助學者所屬 學校與本校共同訂定成果歸屬協議。

十、檢附中英文版徵件簡章、申請表、英文徵件海報、英文申 請要點各一式供參。

十一、更多資訊請見徵件簡章,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聯繫 UAAT秘書處詹雅琪經理(連絡電話:02-3366-3263,電子 郵件uaatse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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