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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115年度新進人員推薦作業(5/7截止)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 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第28 條與第60條規定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 評議委員會校外專家學者人才庫設置要點」(以下簡稱人 才庫設置要點)辦理。

二、旨揭人才庫係為提供各級學校遴聘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及主管機關遴聘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再申評會)委員之用。為因應實務需求並強化委員專業性,爰辦理年度資料校對與人才推薦工作。

三、請貴機關(單位)協助就下列事項進行彙整:

(一)資料更新與修正:請針對現有列冊人員,核對其現職、 聯繫電話及通訊地址等資訊,如有變動請於彙整表中逕 予修正,以確保聯絡資訊之正確性。

(二)新進人才推薦:歡迎推薦具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 利、心理或輔導背景之專家學者。如具備「學生權利專 長」、「特教專長」或已具教育部相關調查(校事會 議、霸凌事件)人才庫資格者,請優先推薦。

(三)退出人才庫處理:依人才庫設置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 專家學者得申請自人才庫移除。倘貴單位所屬人員因個 人意願或職務異動不擬續任者,請協助填具「無意願繼 續參加人才庫申請書」,並彙整掃描檔回傳。

四、為利作業時效,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統一彙整所主管學校之名單。相關表件(推薦表、同意 書、申請書等)核章後,請掛號逕寄「國立二林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秘書室(陳宜庭小姐)」憑辦;另請將推薦表及 彙整表電子檔(Excel格式)傳送至電子信箱: florachen@mail.edu.tw。

五、檢附「人才庫調整修正彙整表」、「人才庫推薦表及同意 書」及「無意願繼續參加申請書及彙整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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