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原住民族研究專案計畫申請
116年度原住民族研究專案計畫
一、
本計畫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並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計畫如有對於是否需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需行文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並副知國科會。未經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前,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執行涉及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之相關事項。
(二)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計畫,請於計畫開始執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16年6月30日前)繳交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二、計畫相關資訊摘述如下,更詳細資訊請詳閱計畫徵求公告。
(一)計畫徵求重點議題
1、工程韌性之智慧應用與服務示範
- 遠距醫療與醫療物資運送之工程整合示範
- 災防與環境韌性工程應用
2、促進部落氣候及災害風險韌性— 建構原民知識及自然環境科學的合作研究
- 以原民為主體的氣候韌性住居與空間治理
- 原民傳統知識體系與地球科學的對等對話
3、原住民族植物種原之開發與應用
- 作物種原之遺傳多樣性研究
- 植物天然成分之多樣性與獨特性分析
4、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育
- 落實傳統生態農業之保育功能
- 鏈結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之跨域研究
5、當代社會情境中的原住民族
- 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與知識生產轉型
- 原住民族治理、權利與制度創新
- 部落永續發展、資源治理與社會韌性
- 文化傳承、數位轉型與未來社會
6、跨域整合議題。
希望探討之跨域整合議題包含: 淨零碳排與再生能源、數位轉型與AI治理、氣候變遷與在地調適、中央與部落之防災資訊整合、地方創生與國土治理、運動科學與產業、海洋研究與南島連結等。
(二)本計畫接受「個別型研究計畫」及「整合型研究計畫」,不得以單一整合型計畫提出。屬於同一組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必須隨總計畫投至相同之學術處(學門)(自然處、工程處、生科處、人文處)。整合型研究計畫如未獲通過或經審查不宜以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者,得轉為個別型研究計畫核定。
(三)本計畫預計自1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至多核定3年,如計畫涉及部落成員參與之需求,請務必編列足額經費,經審查後將依實際需求從優核給。
(四)線上申請作業選項:
1、計畫類別:「原住民族研究專案計畫」
2、計畫歸屬:請依計畫主題與內容,自工程、自然、生科及人文處中選擇最適合者。
3、學門代碼:議題所屬學門及其次領域(整合型計畫請勾選同一學門代碼)。
(五)本計畫國科會聯絡人:
1、有關計畫內容及申請疑義,請洽相關該會學術處承辦人:
- 自然處吳博士:(02)2737-8011;wujy29@nstc.gov.tw。
- 工程處羅助理研究員:(02)2737-7083;hhlo@nstc.gov.tw。
- 生科處李研究員:(02)2737-7186;chlee@nstc.gov.tw。
- 人文處洪助理研究員:(02)2737-7552;yhhong@nstc.gov.tw。
2、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