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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環安中心-115學年度第一次輻射防護講習暨工作人員在職訓練(10/17)

發佈日期 : 2026-09-23

115學年度第一次輻射防護講習暨工作人員在職訓練

一、

依據「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基於教學需要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員、研究人員及學生,於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前,應接受合格人員規劃之操作程序及輻射防護講習,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
二、

又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規定,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需接受定期教育訓練,每人每年講習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
三、

放射性實驗室人員皆需參加輻射防護教育訓練,操作許可三年有效期限。
四、

依實驗室為單位填寫報名表,並請指導教授簽章。
五、

報名表請於10月8日(四)前送交環安中心,逾期不接受報名,如有疑問請洽環安中心:許淑雅,分機: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