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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27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至12/15申請截止)

外交部2027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

一、

外交部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我國關注之外交議題進行研究,以強化與國際學界之交流,辦理駐點計畫。

重點摘述如下,餘請詳閱附件1「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
(一)研究議題:申請人應就附件2研究主題及所列子題含「全球及區域經濟」、「中國灰色地帶行動」、「區域情勢發展」、「榮邦計畫之科技外交」、「美國對外關係」、「中國對外關係」、「我國對外關係」、「印太戰略」及「其他」等擇一提報研究計畫;申請人可酌調整研究子題,惟請事前洽繫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確認所提符合外交部業務需求。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學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具碩士學位之博士班研究生;
  3. 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且具學術發展潛力;
  4. 相關研究題目未同時受領外交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

(三)申請所需文件:

  1. 親簽之申請表(如附件3);
  2. 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
  3. 研究計畫(內容包括研究主題及子題、駐點研究機構名稱、駐點研究期間、研究方法、訪談對象、研究進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
  4. 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條列清單及摘要);
  5. 駐點研究機構同意證明(倘於遞交申請資料前尚未能取得駐點機構同意證明,可先提供已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之相關證明如往返電郵等,惟需於與外交部簽約前,補送該機構正式同意證明)。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將上開申請文件郵寄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六)補助項目: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如附件4),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綜合補助費。

(七)駐點期限: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外交部補助以60日為限。
(八)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證明,並自行安排交通及當地住宿事宜。
(九)研究報告: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具原創性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供外交部審查,並依外交部意見進行修改後,始能辦理核銷;外交部得保留未來公開研究報告之權利,並函送申請人所屬學校或研究機構收存。

二、

其他事宜請參考本計畫實施要點,或逕洽外交部承辦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崔秘書巧臨,電話:02-2707-3441#232,電郵:cltsui@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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