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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08學年度「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產學研究類)」及「產學研究績優教師」獎勵申請(3/29止)

一、依據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及「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辦理。另依本校「學術倫理實施方案」,申請人應檢具近三年內參加學術倫理課程講習證明;惟新進教師到校第一年申請可免檢具講習證明。
 
二、本校專任教師或擬聘之國內外教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校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產學研究類)或產學研究績優教師之獎勵,本案之獎勵金,僅得擇一領取。
(一)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產學研究類):
1、自103至107年度曾獲經濟部大學產業經濟貢獻獎或與其相當之獎項。
2、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至,累計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含政府及非政府機關)達五千萬以上,其管理費收入達五百萬元以上,且主持科技部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或TSSCI)至少一件者。
3、自103至107年度曾獲本校產學傑出獎(原產學績優獎及中山發明獎)。
4、延攬在產學績效有優異表現者。
5、107年度本校產學傑出獎得主為當然得獎人。
(二)產學研究績優教師:
1、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累計本校非政府(企業及法人)機構產學合作計畫經費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數之排序前30%(含),其管理費收入(校統籌部分)達18萬元以上,且主持科技部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或TSSCI)至少1件者。
2、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累計本校政府機構產學合作經費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數之排序前30%(含),其管理費收入(校統籌部分)達18萬元以上,且主持科技部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或TSSCI)至少1件者。
3、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累計本校技術移轉收入佔實際參與教師總人數之排序前30%(含),且分配回饋金(學校分配部分)達18萬元以上,且主持科技部各類計畫(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純國際差旅及參加國際會議屬性之計畫例外)或發表論文(SCIE、SCI、SSCI或TSSCI)至少1件者。
 
三、本處將於3月18日(星期一)主動提供符合前述獎勵項目基本門檻之教師個人產學相關績效資料,以作為教師提出申請之參考。請有意申請本獎勵之教師,填具申請表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3月29日(星期五)前送交本處辦理。
 
四、 隨函檢附:
(一)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辦法。
(二)本校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原則。
(三)本校產學研究特聘教授及傑出教師申請表。
(四)本校產學研究績優教授申請表。
 
五、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處聯絡(承辦人:曾綉婷,分機2620),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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