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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6/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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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績效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二、貴校推薦參加本(108)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惠予擇優於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部業務主管單位彙辦,逾期、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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