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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國立中山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博士生赴國外大學 (機構)研修支給基準」第二點條文

主旨:檢送修正「國立中山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博士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支給基準」第二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敬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基準業經本校110年5月1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支給基準第二點,有關教授指導費於學生研究計畫完成結案後核發;且若學生因故無法依核定月份完成研修,依學生實際出國月份比例核發指導費。

三、檢附修正後國立中山大學補助教師指導博士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支給基準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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