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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部份規定

主旨:函轉科技部修正「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部份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轉所屬師生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科技部110年5月18日科部科字第1100028056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重點為:
(一)修正第一點學員及第二點申請機構:為明確三方之法律關係,將「博士生」、「申請人」、「受補助人」統一簡稱為學員;「推薦機構」修正為「申請機構」。
(二)新增第六點第四款後段文字: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對學員及申請機構課以應詳實揭露補助期間其他機構資助相關資訊 (含國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並應配合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且新增未詳實揭露之處置。
(三)新增第十四點適用雙邊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涉及補助博士生相關規定:考量與其他國家或科研補助機構簽訂之科技合作協議對於補助期限、學員資格常另有規定,爰新增此類赴國外研究計畫應依協議規定辦理。
(四)新增第十五點規定,年度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為免先行辦理衍生執行爭議,爰新增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之規定。
(五)新增第十六點規定,為避免補助經費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新增未盡事宜之處置措施。

三、檢附修正後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全文及修正對照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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